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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指 南
健康梦很甜 我带你逐梦
据检察日报报道,一家私人美容院在无证的情况下,为顾客注射除皱抗衰美容针致其死亡。经镇江扬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两位涉事者以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各并处罚金2万元。
▲ 检察日报 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 第06版
事情是这样的↓↓↓
利多卡因
致过敏性休克死亡
出事的美容院由徐某经营,她从事生活美容行业多年,主营美甲、减肥、理疗、面部护理等生活美容项目。
2022年7月,徐某将老店关闭,开了这家新店。为尽快打响市场盈利,在没有取得医美资质的情况下,她联系熟悉的美容师李某,开始合作经营除皱抗衰“微整形”项目。二人约定由徐某提供场地及客源,李某提供产品、负责实际操作,赚取的营业额二人均分。
2022年11月7日,徐某联系李某到店为顾客注射除皱抗衰美容针。当日中午,李某将顾客印某带至包厢,按比例混合了溶酶液、利多卡因、冻干粉,并将混合液注射在印某左眼睑下方,印某很快出现咳嗽、呕吐等现象。
李某迅速叫来徐某,此时印某已经呼吸困难,全身皮肤开始发紫。徐某立即拨打120,但印某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印某系外敷、皮下注射利多卡因致过敏性休克死亡。
印某是徐某店里的常客,进行除皱美容前已向徐某提及她属于易过敏体质,但由于徐某及李某都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缺乏专业知识,印某出现咳嗽、皮肤发紫等症状后,二人没能及时判断原因,美容院也没有配备急救药物,导致印某失去最佳抢救时机。
美容店不能做医美
医美须在医疗机构开展
生活美容≠医疗美容。
生活美容,即运用化妆品、保健品和非医疗器械等非医疗性手段,对人体进行带有保养或保健性的美容护理。开展生活美容的机构需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医疗美容,即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体进行修复与再塑。开展医疗美容的机构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诊疗科目需含“医疗美容科”。
美容院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人员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开展医疗美容而导致严重后果,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以及非法行医罪的刑事责任。
李某为印某注射除皱针的行为是医疗美容行为,即医疗行为,而该美容院仅取得生活美容服务资质,并没有取得医疗美容资质。
医疗美容项目必须在医疗美容机构内开展,操作人员需要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还需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生活美容场所、美甲店等非医疗机构违规开展医美将重罚,最低罚款5万!
违规注射风险大
在正规医疗机构注射
此前,监督君曾发布过文章:
据报道,各地频频有消费者发生肉毒素中毒事件。而这些中毒事件,就发生在一些美容院。
作为药品,肉毒素对于运输、储存、注射量、注射机构和注射医师,都有严格要求,而美容院在任何一个环节存在不规范,都有可能导致肉毒素中毒。如果求美者在美容院接受了不规范治疗,后果很严重。
医生告诉记者,前来就诊的肉毒素中毒患者,“主要原因是注射剂量过大、药品在冷链运输和保存中存在不规范等问题,也有的是注射机构和医师没有取得相应资质、不专业操作,造成注射肉毒素中毒危害。”大多数肉毒素中毒的患者,使用的都是非法来源或者不明来源的肉毒毒素产品。
而有一些人则是不适合注射肉毒素,有4类注射禁忌,如怀孕哺乳期、重症肌无力等肌力异常、对肉毒素蛋白有过敏史、注射区域有感染情况。
【监督君有话说】
一系列因为“求美”而导致的悲剧,一再提醒我们,在“求美”的过程中,务必要在“正规的医疗机构”中、“具有资质的医生”操作下,使用“正规来源的产品”,进行这场“华丽的蜕变”,变美需谨慎,切勿因小失大!
来源:郑州疾控观察
部分素材来源:检察日报、光明网
主编丨宋波 责编丨赵丽 审校丨高启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