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河源-东源项目(江东新区段)用地建设的需要,需征收古竹镇水东村东红经济合作社、临江镇光凹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因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河源-东源项目(江东新区段)用地建设的需要,拟征收土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古竹镇水东村东红经济合作社、临江镇光凹经济联合社(详见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河源-东源项目(江东新区段)土地征收红线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1677公顷(合2.515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4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河源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并由当事人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同时负责相关费用。

专此公告。

附件: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河源 -东源项目(江东新区段)土地征收红线图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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