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和当事人,苦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久矣!

这项强制措施的存废,已经走到节点上。

针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违法情形”问题,11月14日下周四下午,在北京,民营企业权益维护线下案例研讨沙龙开启。

刑事诉讼法修改已列入国家计划。按照陈卫东教授的话说,它是近来刑诉法学界的热点话题。陈卫东已牵头起草专家建议,建议监视居住制度废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黄永在《法律适用》期刊上也公开发文,建议废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

几个月前,南方周末对河北石家庄人暴钦瑞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死亡一案的深度报道,更是引起全国媒体对这项制度的关注,以及全国律师的热议。

根据南方周末记者的调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死亡或称遭到刑讯逼供的案件,绝非孤例。

据“改变de力量”了解,近一段时间,各地开庭审理的多起涉民营企业重大刑事案件,律师均在法庭上提出被告人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被刑讯逼供,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同时认为指定管辖存在违法瑕疵。

背后是诸多深层次问题:有的地方为“方便办案”,通过指定管辖的方式,人为制造“无固定住处”情形,对犯罪嫌疑人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办案人员的工作规范,如何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检察院监所部门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缺乏监管能力。

这些,都是法律专家正在调研的,律师在法庭上力争的,当事人家属一直在强烈呼吁的,值得法律人、媒体人共同关注。

针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违法情形”问题,11月14日下周四下午,在北京,民营企业权益维护线下案例研讨沙龙开启。

目前,已有多位民营企业代表、办案律师报名,多家新闻媒体将做出报道。

在此,也 欢迎其他律师、民营企业相关人员和新闻记者参与,共同研讨交流。

感兴趣者,可加微信“gaibian202307”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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