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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行政法视野中的信息规制工具研究”(18CFX022)的最终成果,并获2024年度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专著出版资助。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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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立栋,男,浙江绍兴人。浙江大学法学硕士,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现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暨公法研究中心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特邀研究员等职。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旁涉警察法学、信息法学。在《法商研究》《清华法学》《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政治与法律》等刊物上发表论文、译文20余篇,并有多篇获人大复印资料转载。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般项目1项、青年项目1项,江苏省社科基金、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省部级项目3项。

内容简介

在信息时代,以列入“黑名单”、公布违法事实、通报批评等为代表的信息规制工具,被频繁运用于行政实践之中,亟需行政法学作出理论回应。本书运用类型化的方法,将信息规制工具划分归集型信息工具、公示型信息工具与监管型信息工具三种理想类型,并依次分析了它们在行政行为形式论上的法律属性。同时,基于新行政法的研究视角,检讨了这三种工具在合法性与有效性维度上各自面临的问题,进而提出了相应的制度优化方案。本书对于推动新兴的政府规制理论与传统行政法释义学的融合,以及平衡公民权利保障与政府规制能力提升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述评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四、研究范围与相关术语说明

第二章 信息规制工具的兴起及其生成逻辑

一、不断扩张的信息规制图景

二、外在社会背景:规制缓和与公私合作浪潮的推动

三、内在制度逻辑(I):克服信息不对称状况

四、内在制度逻辑(II):行政上确保义务履行制度的革新

五、内在制度逻辑(III):信息时代中的权利边界调适

第三章 信息规制工具的类型化探索

一、类型化的意义所在

二、现有的类型化尝试及其局限

三、信息规制工具的“三分法”之提倡

四、“三分法”与行政法学总论体系的融合

第四章 归集型信息工具研究

一、归集型信息工具的构成

二、归集型信息工具在行政行为体系中的定位:行政确认

三、归集型信息工具有效运作的要件

四、归集型信息工具的法治化框架

五、相关问题之展开

第五章 公示型信息工具研究

一、公示型信息工具的谱系

二、公示型信息工具在行政行为体系中的定位:政府信息公开

三、公示型信息工具有效运作的要件

四、公示型信息工具的法治化框架调适

第六章 监管型信息工具研究

一、“监管型信息工具”概念的再证立

二、监管型信息工具的“二元结构”

三、监管型信息工具有效运作的要件

四、监管型信息工具的法治化构造

第七章 信息规制工具的体系衔接

一、信息规制工具的体系衔接何以重要

二、信息规制工具的内在体系衔接

三、信息规制工具的外在体系衔接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参考文献

后记

本书是我主持的同名的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的最终成果,也是对过去一些年开展信息规制研究的一个阶段性总结。

最初接触信息规制这一主题,大约是在2010年的下半年。那时,我刚考入浙江大学读研究生,注意到政府规制已成为行政法学上新的理论增长点,进而对它产生了浓厚兴趣。在研习文献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在政府规制的体系中,规制工具居于关键性地位,其重要性堪比行政行为理论在传统行政法学体系中的支点性地位。而在各种类型的规制工具中,信息规制工具又如同是桂冠上的明珠,尤为引人瞩目。特别是在同一时期,“黑名单”“曝光”等信息规制工具开始在我国实践中涌现,亟需作出理论层面的回应。于是,我的硕士学位论文选取以公布违法事实活动为切入点,对信息规制工具作了初步的研究,并顺利通过了答辩。硕士论文中的核心观点经提炼修改后,还发表在了核心刊物之上,这给了我极大的信心。

此后,我继续保持着对信息规制工具的关注。特别是在清华大学读博期间,跟随导师余凌云教授从事醉驾、电动自行车治理等实践性较强的课题研究,在此过程中愈发觉得,信息规制工具在现代公共治理领域拥有广阔的应用前景。由此也积累了一些前期研究成果。与此为基础,我尝试申报了2018年度的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十分幸运的是,课题成功获得了立项。

按照课题申报书的设想,原定用3年时间来完成研究,实际用时却超过了5年。这主要是考虑到,信息规制领域的相关立法与实践始终处于快速变化的进程之中,尤其是《个人信息保护法》、新《行政处罚法》等相关重要立法迟至2021年上半年才出台,此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正处于关键的制度转轨期。为了动态追踪立法与实践的发展,避免过早形成判断,我有意地放缓了研究的步伐。最终,课题成果在2023年8月提交结项鉴定,并在此后以“良好”等第顺利通过了全国哲社规划办的验收。

以上记叙的学思旅程表明,对信息规制工具的研究,几乎贯穿了我从硕士、博士到迄今为止担任教职的整个时期。一路走来,需要衷心感谢为我提供过各种帮助的师友。

在求学阶段遇到的每一位老师,曾以不同形式为我提供过教诲,使我获益良多。特别是本科阶段的张旭勇老师、硕士导师金承东老师、博士导师余凌云老师,他们给予的研究指导和学术训练,为本书的写作奠定了基础。

入职苏州大学以后,从课题申报、开展研究到最终结项,王健法学院的各位领导和同事为我提供了诸多便利条件和帮助,很多谢辞只能埋藏于心中。书稿完成后,学校人文社科处慷慨地提供了全额出版资助,解决了著作面世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本书的撰写,也离不开学界同仁的砥砺。南开大学的宋华琳教授不时地发送给我信息规制领域的前沿资料,并在研究内容上提供了有益指导。素未谋面的中南民族大学的朱春华博士,在第一时间将他出版的信息规制工具的专著寄送给我,这既为我提供了资料参考,又避免本书在内容上与之产生重复。另外,信息规制作为近年来学界热议的话题,相关文献不断推陈出新,本书在写作中参考了大量同行的著述,他们或提供了观点上的启迪,或给予了研究上的鞭策。

书中的部分内容或观点,曾发表于《清华法学》《法学》《浙江学刊》《行政法论丛》等刊物上。感谢这些刊物的编辑老师们的认可,支撑着我将这项研究持续下去的信念。本书在出版过程中,法律出版社的责编解锟老师提供了专业、高效的编校意见,使本书增色不少。

最后,需要感谢的是我的家人。记得在当初填写国家社科项目的申报书时,孩子尚在胎中,而现如今,她已经临近幼儿园毕业。这几年,为了照顾孩子和操持家务,爱人付出了许多精力,也舍弃了不少自己的事业追求。女儿为了给我留出更多的研究时间,在我提出每天幼儿园放学晚接她一小时的请求后,居然毫不犹豫地答应了,这是最令我感动的地方。

2024年5月13日

于东吴故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