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本报从天津市津南区政府获悉,天津市津沽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7·28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4年7月28日10时20分许,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的津沽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该项目一年内发生两起亡人事故,而此次事故的亡者,为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项目为天津市津沽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专业分包单位为广州金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金控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公司为天津华地共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4年7月28日10时20分,广州金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安全管理人员柳某在津沽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粗格栅进水池进行现场检查时,踩翻粗格栅进水池检修口盖板,坠入水池。打捞队于12时许到达事发现场,在池内水位下降到2米左右时,打捞队下水搜救,10分钟后,找到柳某。17时许,将柳某打捞出水池,经120急救人员确认柳某已死亡。亡者为广州金鹏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粗格栅进水井检修口盖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事发当事人安全意识不足,直接踩踏坑洞盖板,造成盖板发生翻转,是事发的直接原因。此外,北京金控、广州金鹏、华地监理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各存在若干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据事故调查报告披露,2023年12月份该项目曾发生一起因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引起的高处坠落亡人事故。但事故发生后,监督组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管理,致使一年内再次发生洞口坠亡事故。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不力。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还对责任单位及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有多家单位和人员被建议给予相应处理。其中,北京金控,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罚款人民币50万元。北京金控的主要负责人杨某,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罚款2023年度收入的40%,计人民币8万元。
事发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南某,事故发生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属迟报事故行为,建议罚款2023年度收入的60%,共计9万元。
广州金鹏,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市水务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理。
华地监理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建议由市水务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理。
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建议天津市水务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给予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赵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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