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拍卖行员工身份

将货主委托的拍卖品

低价雇人夹带运输进出境

近日,北京一名拍卖行员工

因走私多件拍品获刑

该员工走私的拍品中

有两尊明代金佛

据了解,这是北京首例

以走 私文物罪判决

并成功从我国香港地区追回文物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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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庭审现场。

卢某是北京某拍卖行员工

自2020年起

多次将应通过正当合法手续

进出境的拍卖品

以委托水客走私的方式运输出入境

并将货主支付的合法报关费用中饱私囊

直到2021年案发

2021年8月

卢某委托水客雇佣货车司机(另案处理)

以夹带的方式将一块他人已拍得的

白太湖供石山子运输入境时

被深圳海关当场抓获

经计核

该笔货物偷逃应缴税额

人民币1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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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太湖供石山子。

警方在调查该案时

发现卢某更早的两起走私行为

2020年12月

卢某委托相同的水客

雇佣货车司机夹带了两尊

明代金佛运输至香港

这两尊佛像分别为

铜鎏金释迦牟尼佛像

铜鎏金宝冠释迦牟尼佛像

经鉴定

均为禁止出境的明代文物

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较高的佛教研究价值

总价值达2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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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走私的两尊明代金佛。

2021年2月

卢某采用同样的方式

将5件观赏石

1件清乾隆花卉纹花口盘

从香港运输入境

均未向海关申报

偷逃税款共计15.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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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乾隆花卉纹花口盘。

2023年2月,卢某被逮捕

涉案文物及观赏石等物品

被依法起获并扣押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卢某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未向海关申报

逃避海关监管

运输禁止出境的文物出境

价值人民币280万元

运输观赏石等普通货物入境

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8.4万余元

其行为已分别构成

走私文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罪

卢某 能够如实供述

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其亲属主动代其缴纳

偷逃应缴税款及罚金等款项

涉案文物和大部分货物

被起获并扣押在案

卢某因此具有法定或酌定

从轻处罚情节

最终,北京四中院

以走私文物罪

判处卢某有期徒刑5年

并处罚金5万元

以走私普通货物罪

判处卢某有期徒刑1年

并处罚金30万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

罚金35万元

卢某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走私文物是对历史的亵渎

偷走的是文明的记忆

是对民族的伤害

参与走私、偷逃税款

必定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切莫因存有侥幸心理而铤而走险

本文来源:北京四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