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司法厅获悉,日前经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林甸县社区矫正对象焦某减刑3个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以来,黑龙江省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案件。
2022年夏天,焦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县道行驶时与相向行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对方驾驶人员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焦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对方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焦某因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焦某与对方家属达成民事和解协议,赔偿经济损失35万余元。焦某把家里房子和约80亩耕地出租,卖掉了重型半挂车,加上外借12万元,赔偿被害人。
社区矫正期间,焦某日常考核中能够按要求签到并进行视频报告,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自己的思想动态。
2024年初的一天,焦某请假外出到大庆市萨尔图区一家助听器店定制助听器。正当他乘车路过东风村七屯时,看到有一户人家房顶冒出浓烟,而院子里却空无一人,他马上进入院内呼喊。没听到有人回答,他赶快进入室内,发现厨房已经燃起大火,而一名中年男子正坐在地上发呆。焦某见状立即把这名男子搀扶到屋外,并迅速拨打119火警电话。焦某的呼喊引起了乡亲们的注意,大家纷纷出来帮忙。邻居说,屋里还有一位丧失行动能力的老人。而此时火势已经非常大,从房门已经无法进入屋内。焦某不顾危险,砸碎玻璃翻进屋内,用棉被包裹好老人并将老人救了出来。一家人终于安全了,此时焦某才发现,自己的大腿因为用力过猛导致抽筋无法动弹,胳膊、手已被窗口的碎玻璃划出了数道流血的伤口。
司法行政机关掌握情况后,将他见义勇为材料提交至林甸县委政法委。3月,林甸县委政法委认定了他的见义勇为行为。5月,林甸县人民政府授予焦某林甸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并给予焦某奖励人民币一万元。10月,大庆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减刑建议书,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焦某符合“在日常生活中舍己救人”重大立功表现,符合减刑条件。
-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李威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