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修订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了“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除外”。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借款利率上限都是LPR的4倍呢?
2021年3月,马某与海南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贷款6000元,年利率为10%,借款期限为12期。同时,合同中还约定如果马某未按约定足额还款,应按照当期应还本息数额×0.1%×逾期天数计收逾期还款违约金。
从2021年9月起,马某长期逾期未还款,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遂向安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某偿还剩余本金3572.37元以及按照约定的计算方式收取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
经法院审理判决,由马某向海南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572.37元及以借款本金3572.37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和还款违约金。
【释法】
马某与贷款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当期应还本息数额×0.1%×逾期天数”,计算可得其逾期年利率为3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因此,本案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双方约定利率不超过以合同成立时1年期LPR的4倍为限”的规定。
但是,这并不代表金融机构的借贷利率就没有限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本案中,根据合同计算其逾期年利率36%显著高于24%,故法院对其予以酌减。
【法官提醒】
金融借贷公司由于借贷门槛低、审批快和手续简便,通常成为急需资金或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人的首选。因此,尽管合同中约定了高利率和违约金,但大家往往会以为借款利率的上限即为4倍LPR,超过即是无效的。
对此法官提醒,借贷融资要谨慎,应当了解清楚借贷利率和违约金,避免逾期产生高额的违约金。
本报记者 吴怡 通讯员 范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