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护期大气污染典型案例(2024年第1期)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全面落实《益阳市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提升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行动方案(2023-2025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益阳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蓝天办”)特开设“特护期大气污染典型案例”专栏,予以集中发布。
案例一
2024年10月25日16时许,河坝镇秸秆禁烧巡逻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文某在农丰村三组自家承包的土地上露天焚烧稻草,焚烧面积约5.5亩左右,执法大队立即组织扑灭火点,并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予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
案例二
2024年10月27日22时许,河坝镇秸秆禁烧巡逻人员在河心洲村三组发现火点,经村干部指认现场,情况系当事人谢某在自家稻田中露天焚烧稻草,焚烧面积约8.4亩左右,镇执法大队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予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
案例三
2024年10月29日16时许,河坝镇秸秆禁烧巡逻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李某在河心洲村三组自家承包田地里露天焚烧稻草,焚烧面积约3.3亩左右,执法大队及河心洲村村干部立即组织扑灭火点,并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予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
违法焚烧秸秆需要承担的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道路两侧焚烧秸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规定,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①对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项的规定,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②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①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②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③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①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大通湖区河坝镇人民政府、益阳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