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本报从广州市从化区政府获悉,广州佳得新材料有限公司8·7机械伤害事故已于近日查明。
据悉,2024年8月7日17时20分许,位于广州市从化经济开发区创业路43号的广州佳得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2.5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发单位为广州佳得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邓某星为主要负责人,副总经理刘某涛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经查明,2024年8月7日17时许,卢某荣、潘某志、唐某祥三人在佳得公司压延车间1号压延线二楼配料车间工作,根据生产工艺流程,三人需要对计量混合机进行清理。卢某荣关闭计量混合机,断开计量混合机和总闸的电源,按照分工,卢某荣负责清理万马力,潘某志和唐某祥负责清理混料罐。在清理完B混料罐后,潘某志和唐某祥两人合力打开A混料罐顶盖,唐某祥进入罐体对罐体内部进行清理,潘某志前往车间对面的配料房进行配粉。17时20分许,潘某志配完粉回到车间,没看到卢某荣和唐某祥,便喊着问“有没有人在”,但无人回应,于是潘某志打算自己完成清理工作,打开总闸电源和计量混合机电源,按下计量混合机A混料罐的开关,A混料罐开始启动,随即发出“砰”的一声,潘某志立即按下停止A混料罐按钮,跑到A混料罐附近查看,看见有血从罐体内流出,罐体周边有点状的血迹,潘某志意识到出事了。后经救援人员将唐某祥从罐体中救出,医护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唐某祥已当场死亡。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事发设备A混料罐联锁行程开关保护功能失效,A混料罐处于随时可启动运转的状态;潘某志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启动了A混料罐搅拌器,导致在罐内作业的唐某祥被机械伤害致死。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还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佳得公司压延车间1号压延生产线副组长潘某志,违反操作规程直接启动了A混料罐搅拌器,导致在罐内作业的唐某祥受机械伤害致死,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佳得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有5人被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其中,佳得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邓某星,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佳得公司的副总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刘某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佳得公司压延车间经理戚某、佳得公司工程部经理区某新,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佳得公司压延车间1号压延生产线副组长潘某志,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此5人均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佳得公司压延车间1号压延生产线生产班长余某、佳得公司压延车间1号压延生产线副组长卢某荣,则建议由佳得公司按照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朱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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