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高丙芳因代理一起农民工讨薪案身陷囹圄,山东泰安岱岳区人民法院以“虚假诉讼”为由对此案开庭审理。
11月6号下午,“高丙芳虚假诉讼案”第五次庭审。
庭审中,高丙芳的代理律师当庭发现公诉方提交的一份录音证据涉嫌“伪造”。
岱岳区检察院公诉人张某某当庭播放了一份28分钟左右录音证据:“在该录音的25分08秒至26分30秒左右,张某韩某(偷录者)问高丙芳:担心官司赢了,钱最后如何给包工头米某?高丙芳回应称:这是后话。”
公诉人强调:高丙芳明知所谓民事诉讼是为了给包工头米某要钱,而不是给农民工要钱,所以才会在被问及钱要到后如何给包工头称这是后话。
据现场律师透露,由于录音噪音很大,而且是地方方言,大家都听不太清,也听不太懂。
情绪失控的高丙芳当庭指出:录音中并没有这句话。
代理律师张新年立即向法庭指出,公诉人“涉嫌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并要求重新播放这份录音,当庭核实真伪。
面对辩方律师的质证,公诉人回应称:这句话是根据举证方式,“归纳总结”出来的。
张新年律师指出:公诉人是在明确地指明相关时间段后,以宣读的方式强调了这句话,不存在归纳总结的问题。而且即便是归纳总结,也不能无中生有,编造谎言,捏造事实。
随后,被告人和辩护人当庭提出:公诉人必须提供录音证据的文字译本,以便再次播放时候比对。对于录音内容,如果公诉人没有听清,可以原谅,但如果是蓄意当庭杜撰录音内容,则涉嫌伪造证据。
今天,高丙芳律师涉虚假诉讼案继续开庭。
审判长:“公诉人对昨天被告和辩护人的提出的异议有无答复?”
公诉人回复:不提供文本符合法律要求,公诉人有自我选择举证方式的权利,录音已经播放。
审判长:“公诉人已经答复,记录在案,法庭休庭后评议。继续进行下面举证程序。”
高丙芳立即反驳说:“我的辩护人是外省人,就是本地人也有听不清、听不懂,为什么不提供文字本?你庭后评议?我和辩护人都没发表意见,你如何评议?你评议,你听懂了?录音说的是什么?你说说看?如果听不懂你评议什么?你们就是走过场,侵吞农民工工资,拿我作为陪葬!”
辩护人指出,公诉人涉嫌根据该录音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应该重新播放录音并提供文字译本,以全面核验证据真伪。
今日,开庭仅半个小时后,审判长张丽便宣布休庭。
高丙芳律师虚假诉讼案在当代司法实践中确有很大的现实意义,为农民工讨薪的律师吃官司也实属罕见,而山东在此案的一系列匪夷所思的操作,更加深了舆论对此案合法性的质疑。
今年4月18日,此案的第三次开庭中,还曾发生了“占坑式”旁听的闹剧,众多前来旁听的法律界人士和当事人家属被拒之门外,甚至连受全国律协委托旁听的律师王才亮都被拒绝入内,而占据旁听席的一众人员被指都为法案特意安排的。
更有甚者,庭审仅仅进行了不到20分钟,高丙芳的代理律师张新年竟被审判长指令法警带离法庭,当天的庭审在当事人无辩护的情况下继续进行。
“占坑式”旁听,剥夺辩护人的辩护权,到如今公诉方涉嫌“伪造”证据,高丙芳案还能否在正常的法治轨道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