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莫夏夏
11月6日上午,为贯彻落实融安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确保融安县城市建设用地顺利施工,根据融安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处理决定》(融政补字〔2021〕2号),以及融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2022〕桂0224行审9号),长安镇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大巷村下村屯两户0.702亩承包土地进行强制执行施工。
11月6日,融安县长安镇大巷村下村屯两户0.702亩承包土地正在被强制执行施工。
长安镇高度重视此次联合执法行动,提前规划,精密部署,积极与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征拆中心等单位沟通联系,并成立行动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现场施工、施工现场秩序、现场处置及法律政策宣传等八个工作组,确保职责明确、沟通顺畅,充分做好强制执行施工工作预案。
当天上午8时,各执行小组在现场指挥长的指挥下,在其他部门的密切协助下,依法有序将两户0.702亩承包土地进行清表及平整,并对该0.702亩土地及旁边已征的土地一并围挡。
11月6日,在融安县长安镇大巷村下村屯两户0.702亩承包土地强制执行施工现场,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现场情况。
11月6日,融安县长安镇大巷村下村屯两户0.702亩承包土地正在被强制执行施工。
据悉,2014年2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作出《关于融安县2013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融安县征收包含被征收人0.702亩土地在内的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土地,作为融安县2013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此后,行政征收部门依法依规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征收工作。
在征收过程中,为促使被征收人配合开展征地工作,征收工作人员多次入户进行征地告知、征地补偿政策宣传及思想动员工作,该2户被征收人均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在征收过程中,长安镇工作人员多次入户进行征地告知、征地补偿政策宣传及思想动员工作。
由于被征收人拒绝配合征地工作,其行为已严重影响融安县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为确保政府依法顺利开展征地工作,经融安县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11月6日,融安县长安镇大巷村下村屯两户0.702亩承包土地正在被强制执行施工。
11月6日,融安县长安镇大巷村下村屯两户0.702亩承包土地强制进行清表及平整后。
此次行动不仅彰显了政府坚定不移推进规划落实、维护土地合理利用秩序的钢铁决心,更是对广大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的有力守护。
随着征收工作的逐步推进,我们深刻认识到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同时,我们要以此次事件为鉴,严肃警示那些抱有不良企图、无理取闹、痴心妄想且毫无法律依据阻碍征收工作的个别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明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切行为都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任何企图挑战法律权威、扰乱征收秩序的行径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绝不姑息。
在后续工作中,融安县长安镇将始终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在每一项涉及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工作中,既能有效推动发展,又能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每一寸土地都能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发挥出最大价值,为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为人民的幸福生活筑牢坚实根基,让发展的成果真正惠及每一位民众,向着更加美好的未来稳步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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