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锦旗,表达一份感谢,诉说法援真情;几页信笺,道尽一份责任,彰显法律正义。2024年,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陆续收到外来务工人员送来的锦旗10面,表扬信感谢信6封。鲜红的锦旗承载着困难群众对中心和援助律师深深的谢意,蕴含着法律援助工作者兢兢业业、全心全意为困难群众服务的奉献精神。下面我们将分期给大家讲述这些农民工维权的故事。
2023年8月,河南省来沪务工的李某在妻子的搀扶下来到了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急切地希望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李某自述2008年10月起他与某医疗服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由公司派遣到某医院从事安保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是定时巡视维护就诊秩序。2023年4月的一天晚上,李某在加夜班期间突然晕厥摔倒,导致右肩膀骨折。李某因治疗等一系列费用跟公司反复沟通无果,所以来到中心求助。经审核,李某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中心指派上海市恒隆律师事务所金爱珠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金律师当即约受援人面谈,进一步了解案情。李某63岁,在河南老家已办理退休,每月都有退休金。在某医院打工十多年,没有考勤记录,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李某摔倒是发生在工作时间,甚至就医的治疗费、交通费发票李某也没有妥善保管,本案证据严重不足。金律师并不气馁,她耐心地询问李某在公司服务的年限、每天工作时长、加班频率、身体状况、公司是否安排过体检等,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之后,金律师从专业角度为李某明释法说理分析案件。
第一
李某已年满60周岁,且已经在老家领取退体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结合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明确李某明与单位之间存在的是劳务关系,无法申请工伤认定。
第二
第二,李某确定事发当天是自己晕倒在地的,没有受到其他外因干扰,本案不存在有责的第三方。以人身损害作为由,诉讼风险较大。金律师根据李某陈述的工作努力、时常加夜班、公司从未安排体检,或对李某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必要的审查等,建议李某选择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作为案由,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李某采纳了金律师的建议。
立案后,法院组织调解。公司提供了事发现场的录像,证明了李某事发时没有受到任何干扰。金律师再次对李某进行释法说理。从目前的证据材料来看,李某摔倒是因自身疾病所导致的,公司承担的责任相对较少,调解应该是本案较好的解决方案。在征得李某的同意下,金律师积极主张调解,她从人道主义角度、李某多年工作表现,以及公司管理存在疏漏等方面进行阐述,争取主审法官和公司方的认同。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经数小时的沟通,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公司当庭一次性支付李某明3.5万元。
次日,李某怀着感激的心情再次来到中心,他说法律援助和金律师在他最困难的时候伸出了援手,让他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工的关爱,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李某的锦旗不仅是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肯定,也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适时开展普法宣传的重要作用。
供稿: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奚俭锋
编辑:张跃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