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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不支持试用,标签撕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请仔细核对确认需求后拆封使用!”,这是最近我在某东平台的自营店铺,买的一部手机,外包装上的三段提示。那么,如果我拆封了,但是又不想要了,是不是就不能7天无理由退换货了呢?想一想也不正常啊,不允许拆封,无法看到产品的真实样子,我又怎么知道这部手机是好是坏,是不是我喜欢呢?那么,遇到了这样的情形,消费者真的就不能7天无理由退货?
为此,202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中专门说明了这个情形: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消费者主张及时退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也就是说,这完全属于商家的霸王条款,法律是不支持的!我只是打开包装查看了手机外观、配件等情况,商品以及配件本身都完好无损的情况下,商家应当接受退货。
但是,也要注意了!手机等电子产品一旦激活使用了,影响到二次销售的价值时,就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换的规定了。另外还要提醒大家,贵重电子产品拆封时,建议录制开箱视频,以免有纷争。我是陶淳,你身边的法律参谋!
编辑: 陶淳
责编: 朱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