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抚养费收到了,为了孩子健康成长,我一定配合孩子他爸履行探视权......”2024年11月5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用心用情化解双方矛盾,消除对立情绪,彻底打开心结,避免了离异家庭矛盾进一步升级,保护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21年,马某和李某(女)因感情破裂,经灵宝法院判决离婚,二人婚生女马小某由母亲李某抚养,马某每月给付马小某700元抚养费至其年满18周岁止,并享有每月两次探视的权利,李某予以协助。判决生效后,马某未按期给付马小某抚养费,2024年10月,马小某向灵宝法院申请对马某强制执行两万余元抚养费。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对马某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经查询,马某名下有部分存款及车辆房产等财产,法院依法对其账户进行了冻结。在进一步研判案情中,执行干警了解到当事人有固定工作,拖延履行,此案肯定有隐情。为解决矛盾纠纷,实现双方当事人的真正和解,执行干警主动联系马某,依法传唤其到院,询问其为何不主动履行支付女儿抚养费义务。马某表示自己非常爱女儿,也愿意支付抚养费。但自马小某跟随李某生活以来,李某一直阻拦他与女儿见面,其合法的探望权无法实现。无奈之下,他只能以“见不到女儿便拒绝支付抚养费”作为要挟。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执行干警耐心向其释法明理,探视孩子是法定的权利,如果李某不让探视孩子,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不能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为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执行干警联系李某,告知其探视权是马某的法定权利,即使双方离婚了,马某在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作为父亲可以随时探视孩子,而且缺少父爱也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就支付抚养费及探望权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释。双方在执行干警释法明理下,重新了解清楚“探望权”和“抚养费”的定义,明白了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最终李某同意马某探望孩子,马某主动将拖欠的2万余元抚养费足额转入法院账户,双方就后续抚养费支付和探望权行使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至此,本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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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孩子的义务。本案中,马某作为孩子的父亲,以看不到孩子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这样的做法是欠妥的。抚养费与探望权互不制约,互相独立,不存在谁先谁后。作为离婚的双方,应妥善处理子女探望和抚养费问题,以减少离婚对孩子的不良影响,共同创造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良好环境,给孩子一个幸福、快乐的童年,而不应将孩子视为你争我抢的对象。(陈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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