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规印象里一个人注册两家公司并实际控股参与一个项目投标肯定会被认为串标,那实际情况还真能颠覆你的认知
先来看山东省政府采购官网上的一则投诉案例:某人注册两家广告公司同时投标某项目,后遭到其他供应商投诉质疑,先看处理结果:
即:张某同时注册两家公司,持股都是90%以上,但是法人代表不一样,且两个公司不存在持股关系,所以不认定为串通投标。
这个结果应该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吧,虽然明眼人一看就明白原理,奈何法律上没漏洞啊
如果也尝试这种方案,法律依据原理一定要吃透,即符合以下是不可以的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
也就是说只要规避以上两条就可以了
简单说就是法人或行使管理权的负责人不要是同一人,股权结构不要存在控股和管理关系就可以了
当然这种方案有点铤而走险,毕竟各地的判决认定会有差异,还是谨慎为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