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调解员“一揽子”化解总标的200余万元的涉企纠纷系列案13起,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2018年至2023年,原告与被告某网络公司分公司陆续签订了13份入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对工程内容、价款及支付方式、验收和竣工结算、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组织人员进入项目现场开工,并在完工时向被告发送《完工报告》《工程量统计表》,被告加盖公章予以认可。被告对该项目工程进行验收后,原、被告双方共同签订合同初步结算书,明确了项目决算金额。
因被告某网络有限公司普洱市分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给原告支付工程款,原告以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由,将被告分公司、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名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受理案件后,调解员认为,原、被告此前存在长期合作关系,且双方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已付价款、未付价款均无争议,仅对违约金承担、还款方案未达成共识,纠纷事实与法律关系相对清楚,矛盾不深,具有一定调解基础。
调解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劝说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原告作出让步,同意被告分期付款,被告也表示会在年底前付清全部工程款,双方握手言和。
本报记者 谢玉鑫 通讯员 白诗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