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详解
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和城市交通需求的变化,电动自行车已成为越来越多市民的出行选择。天津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推出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旨在促进绿色出行,减少废旧电动自行车对环境的影响。
补贴活动时间
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将于2024年11月7日正式启动,实行资金总量控制,直至资金使用完毕或最晚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结束。
补贴对象
补贴活动主要针对个人消费者,即那些已在天津市公安部门登记上牌的废旧电动自行车的车主,且废旧电动自行车的车主必须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为同一人。
补贴范围
补贴政策覆盖个人消费者交回2024年11月1日前已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废旧电动自行车,并在天津市辖区内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单位购买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的新车。
补贴标准
- 对于交回个人名下废旧锂离子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一次性补贴600元。
- 对于其他情形交旧购新的消费者,一次性补贴500元。
操作流程
线下交旧购新方式
1. 消费者携带身份证前往公安窗口办理废旧电动自行车车牌注销,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申请表》。
2. 在活动承办平台填写废旧电动自行车相关信息。
3. 携带身份证及《申请表》,在销售单位交售废旧电动自行车。
4. 销售单位核对信息无误后,协商废旧电动自行车残值,完成交易,并开具电子《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
5. 消费者购置新车时,出具《回收证明》,享受立减补贴,销售单位开具包含补贴的全额电子发票。
线上交旧购新方式
1. 与线下流程相似,消费者办理车牌注销并取得《申请表》。
2. 登录电商企业平台购置新车,并在活动承办平台填写废旧电动自行车信息。
3. 电商企业通知回收企业上门核对信息,协商残值,完成交易。
4. 回收企业开具电子《回收证明》,消费者获取购新资格。
5. 消费者购置新车享受立减补贴,电商企业开具包含补贴的全额电子发票。
关于退货
若消费者购买补贴新电动自行车后退货,废旧电动自行车不再退回,仅退回新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需按消费者实付金额退款,并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补贴款至活动承办平台。消费者退货后,活动承办平台将重新发放补贴资格。
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推动环保出行,还能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升级。市民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也为城市的绿色发展贡献一份力量。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共同构建更加美好的城市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