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分止争模式的打造,关键在中院”

“中院重在二审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

“解决‘类案不同判’问题是有效定分止争的基本要求”

大家对定分止争八项制度有什么意见建议?庭里发改的案件评析工作如何开展,发改案件共同点是什么,条线指导怎么才能更精准?发改再驳重点关注、诉讼指导人制度有哪些内容需要完善和调整?近日,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哲在市中院各审判业务部门专题调研定分止争工作,实地了解各部门打造“定分止争”张家口模式的开展情况,并提出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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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期间,李哲院长到各审判业务部门查看办公环境,了解庭室干警的工作状态和精神面貌,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并与员额法官、书记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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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哲在调研中指出:

一要树牢终局理念。定分止争关键在中院。两审终审是四级法院的审级职能确定的,基层法院重在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中级法院重在二审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全院各二审庭室、员额法官对此要有统一认识,要坚定筑牢“定分止争”意识,转变固有思维,以高度的责任心,精湛的业务能力,重点做好“当判则判”、“案类释法明理”的工作,把错误的判决及时纠正,让正确的判决及时得到维持,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依法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聚焦审判执行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敏于发现案件症结,善于解决纠纷,把上诉案件化解在中院,把上诉案件“定”的住,“止”下来,不产生信访、申诉案件,实现全市法院定分止争的目标。

二要树立止争导向。要切实加强中级法院的审级监督指导,坚决防止“终审不终”,对影响司法公正的适法不统一问题予以纠正,要发挥发改再驳重点关注和案件“评与查”、诉讼指导人制度效能,健全发改案件的跟踪督办、异议反馈制度。要牵住类案解纷“牛鼻子”,二审庭室要通过案例库、法答网,对我市辖区案件量较大、适法不统一问题突出的案由,完善类案检索工作,形成能够普遍适用的办案规则和裁判准则,确保两级法院类案裁判保持相对一致。要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发改案件评析等工作,对全市法院案件比高、在诉时间长以及疑难复杂的案件进行逐案指导,切实发挥二审终审止争的明确导向作用。

三要做实条线指导。对下指导是中院的法定职能,中院各部门要坚持系统观念与问题导向,多举措多形式开展条线指导工作,既要收集听取一审意见建议,更要深入到基层法院,现场开庭、现场调解、现场指导,多形式的开展条线指导工作,切实发挥条线指导制度功能,通过条线指导解决裁判尺度不统一、审判疑难问题处理、案件质效不高、审判服务保障和质效监管疲软滞后等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案结事了这个根本,才能把案子办好办结,让群众信服。

四要强化释法明理。要发挥中院二审终审裁判文书作为司法“最终产品”的结论展示和价值承载功能。加强释法说理,是每一名法官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和法定义务,特别是中院员额法官,要努力做到准确阐明事理、详细阐明法理、积极讲明情理、力求讲究文理,培树精品文书、精品案件,增强裁判结果的法律认同、社会认同和情理认同。各审判业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判前阅核全程答疑制度,加强裁判文书阅核,把文书说理作为院庭长阅核的重点,通过阅核文书确保质量,防范风险,同时对当事人提出的疑惑,要及时答疑解惑,促进主动履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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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办公室

编辑|龚泽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