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监督,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强化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促进消费纠纷源头治理,巩固好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成果,引导市场良性健康发展,按照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晋市监发(2023)165号《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平遥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梳理2024年10月1日-10月21日旅拍摄影投诉情况,公布第17期平遥县旅拍摄影投诉名单,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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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警示平遥古城旅拍经营户:提高旅拍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共同维护古城旅拍市场!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