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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妇幼保健院,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及其从属,罚款金额1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875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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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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