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通讯员 肖树军 黎鉴远 记者 刘盾)为拓宽基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通道,日前,广东惠州市教育局和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惠州市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惠州在下辖7个县(区)农村学校实行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鼓励和引导中小学教师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推动人才向基层流动。

惠州根据乡村学校教师职业特点,把教好书、育好人作为评审的核心内容。评审突出乡村学校教师师德表现,注重教学工作实际;评审对农村学校教师的荣誉、课题、论文不作硬性要求,让在农村服务年限长且优秀的一线教师,有晋升高级的畅通渠道。

《办法》明确,农村中小学“双定向”职称只设置副高级层级,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五级至七级。所获得的职称在同类地区有效,颁发的职称证书标注“基层”字样,并与普通职称享受同等待遇。农村中小学教师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申报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双定向”副高级职称,或广东省统一的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但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以上两种类型的副高级职称。

《办法》提出,农村中小学“双定向”的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每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核定岗位总量,不占各县(区)学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各县(区)每年使用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双定向”职称岗位,应不低于符合条件人数的30%,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难题。

《办法》明确,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进行,不进行岗位总量以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评审结果是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取得“双定向”职称的教师,限定在惠州市农村学校范围内聘任和流动,向非农村地区、非基层单位流动的,应按程序进行重新评审。

据调研,惠州现有农村中小学一级职称教师8000多名。其中,在农村学校从教满30年且聘在一级岗位满10年的在岗在编教师2000多名。这一政策施行后,农村学校特别是教学点学校的教师,在职称评审上将发生革命性的变化。

作者:肖树军 黎鉴远 刘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