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黎秀敏 日前,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两则《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招用童工的一家小吃店与一家服装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了解,惠阳区淡水焱串串小吃店因招用梁XX、杨XX两名未满16周岁的童工,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根据调查,梁XX在该小吃店的工作时间为2024年7月5日至7月24日,杨XX的工作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至7月24日。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同时,惠州市欣美佳服装有限公司也因招用未满16周岁的刘XX,被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刘XX在该公司的工作时间为2024年7月8日至7月29日。同样,这一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相关规定。
对于这两起违法行为,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对惠阳一小吃店与一服装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要求其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