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海事申报是针对危险品出口的,普货和一般化工品出口是不需要做危险品海事申报的,危险品海事申报是进出口危险品的时候提前向危险品主管部门申报,就是告知码头需要装卸哪些货物、危险类别,让码头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维护港口安全。
海关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采取“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的监管模式,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报检并申请检验。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
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 《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2. 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 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标签如不符合要求,还要整改重新贴标,然后重新查验没问题才能放行)、MSDS、鉴定报告等。
出口危险品申报要求
海关对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采取“产地检验+口岸查验”的监管模式,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属地海关报检并申请“产地检验”,属地海关检验合格后出具电子底账,出境口岸海关凭电子底账验放。如果出口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货物的,还应向属地海关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
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 《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3.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有效期内);
4. 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5. 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对于属于危险货物的出口危险化学品,应采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危险货物包装,并提供相应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首先由该包装的生产企业向属地检验检疫机申请对包装容器进行性能鉴定,出具“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性能鉴定结果单”,简称“性能单”。
然后由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向属地海关报检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对包装容器进行使用鉴定,经属地海关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合格后,出具“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就是我们说的危包证和对应的商检电子底账号后,方能后续报关及出口。
危申报
危险品不管是出口还是进口都需要做危申报,危申报分为两个部分,货申报和船申报。
我们经常说的危申报属于货申报部分,船申报是由船公司来完成的,危险品订舱以后,舱位下来,船代就会告诉货申报的截止时间,在货申报截止时间之前需要把申报做好,并且把正本送到船代那里去。送晚了船代那边拒收,这个货就无法本航次出运了。
货申报需要的资料:
1.申报委托(包含船名航次,提单号,做箱编号,中英文品名,件数,净重,毛重,英文MSDS,非剧毒保函等);
2.装箱单,装箱证明书,装箱照片等;
3.危包证,包装技术说明书;
危申报由申报员在海事系统里面申请提交,等海事回执,申报员拿到回执就可以打印正本申报单送到船代了,船代那边收到申报员的正本申报单以后,会统一做整条船的申报,这个就是船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