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盐山县医疗保障局于10月17日作出的“冀沧盐医保罚字[2024]第0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查明,盐山芳草堂中医医院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
1.违反卫生健康政策问题
2.超标准收费问题
3.多记收费问题
4.串换收费问题
5.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结算问题
6.医保报销价格异常情况问题
以上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盐山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第七款及《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五款的规定,对盐山芳草堂中医医院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予以追回违规医保基金365844.46元,并处以1.5倍罚款548766.69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