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盐山县医疗保障局于10月17日作出的“冀沧盐医保罚字[2024]第0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查明,盐山芳草堂中医医院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

1.违反卫生健康政策问题

2.超标准收费问题

3.多记收费问题

4.串换收费问题

5.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结算问题

6.医保报销价格异常情况问题

以上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盐山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第七款及《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五款的规定,对盐山芳草堂中医医院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予以追回违规医保基金365844.46元,并处以1.5倍罚款548766.69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