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撤诉!”近日,经过彰武县法院行政审判团队的耐心审理和释法说教,原告终于解开了“法结”和“心结”,主动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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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告高某某诉被告彰武县人民政府、彰武县公安局阿尔乡派出所、第三人马某某撤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中,原告因不服派出所的处罚决定,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而县政府作出了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原告认为二被告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遂而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
案件受理后,纪赛男法官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审阅了案卷材料。她对涉案的每一个细节都反复琢磨,仔细推敲。面对原告的种种诉求和对二被告作出案涉决定书的种种质疑,法官耐心倾听,深入了解原告的内心疑惑。她敏锐地判断出,本案存在和解的可能,问题的关键在于原告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程序缺乏理解,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也不够清晰。
庭审中,控辩双方按照法定程序展开激烈交锋,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严谨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纪赛男法官当庭播放了二被告提供的监控录像及视频光盘,力求准确还原整个案发过程,从而公正判断二被告所作案涉决定书是否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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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完整视频后,纪赛男法官抓住时机组织原、被告、第三人进行和解。她温和而坚定地对二被告说:“原告的疑虑,你们要诚恳、正面地回应,把事情说清楚。”同时,又耐心地向原告和第三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咱们得依法办事,但也得讲人情、讲道理。”经过法官苦口婆心的劝导,原告的态度逐渐缓和。最终,原告当庭与第三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并激动地表示:“今后我们还能友好相处!”随即主动提出撤诉申请。法官充分向原告告知相应的权利义务以及行政案件撤诉后的法律后果,原告毫不犹豫地表示同意,并于当日将两份撤诉申请交到了法院,至此,两起纠纷得以一并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