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只要证据充分真实,即使是法官,也不敢轻易地枉法裁判。很多喊冤的,称自己遭遇了冤假错案的,很多是自己没有充分的证据,或是自身的证据本身就有瑕疵,被办案人员根据证据采信、法律观点的裁判规则,得到了对自己不利的局面。
所谓的证据收集,本身不需要什么高深的法律知识,只是一种思想认识和生活习惯而已,就看有没有认识到、预见到。除了极少数法律没有规定类型的民商事案件,存在法律观点的争议性司法理解,绝大多数民商事案件,发生争议的都是证据之争。
以劳动争议为例,很多劳动者到了打官司的时候称自己遭遇了用人单位的胁迫,才签署了违背自己意愿的放弃加班费、放弃经济补偿的协议或是声明,要求律师替自己主张、法官裁判支持自己的起诉理由及诉讼主张。
无论是律师还是法官,对于这样主张的当事人,下一个问题肯定就是,是否有证据证明当初遭遇了用人单位的胁迫。大多数的当事人的回答往往是,老百姓哪会搜集证据、保存证据?甚至还有人会说,搜集证据,调查落实,不是律师或是法官需要做的吗?
实际上,任何的诉讼必须具备的诉讼主张和事实认定程序,都是一个还原之前甚至是时隔多年的案件事实的过程,建立在必要的证据支持的基础之上。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有了大米,只要会加柴烧火,肯定能把大米烧成米饭,最多区别是烧的火候口感罢了;可如果没有大米,即便是再高级的厨师,也做不出米饭来。对于司法诉讼而言,证据就是案件当事人必须搜集和提供的大米,律师也好,法官也好,不是是厨师而已。
刑事诉讼中,有个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初的“黄金37天”的说法。意思是,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抓的刑事拘留期间,家属就要及时的委托律师,争取在犯罪嫌疑人处于侦查阶段能提供去羁押场所予以会见,提供及时的法律支持,应对侦查机关的各种提问。
所谓的“37天”,正是侦查机关获得犯罪嫌疑人口供收集证据的时间。一旦过了这个时间段的提请逮捕阶段,说明侦查机关已经获得了自以为足够的证据,再想推翻或是否认此前的自己口供,就难了。换句说话,律师的及早会见,就是跟侦查机关争取办案证据。于是,也便有了,某些侦查机关千方百计不惜违法的阻止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
到了民商事领域,证据的收集没有了刑事案件当事人被羁押的不便,应该是更为便利,奈何很多人没有证据意识。没有想到纠纷一旦解决不了就会发生要走到诉讼的地步,或是没有掌握基本的证据搜集常识,错失了纠纷发生过程就是证据收集最好时机的机会,直到要进行诉讼了,才对律师或法官大呼,老百姓哪会收集证据啊?
此前文章曾经写过,烟语君有亲戚曾经在某个港口工作期间被港口司机开车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亲属及身边人急着治疗伤情,根本没有想到拍摄现场照片及录像,也是轻信事故现场那么多人,港口这么大的单位,不会不承认发生事故的。
等到一个月伤病都治疗的差不多了,居然港口方面根本没人来处理这个纠纷。亲属急了,询问烟语君如何处理。烟语君跟他说,要做好先小人后君子的准备,从纠纷协商时就做好证据搜集准备。
烟语君带着现场证人去了港口管理安全的部门,询问事故如何处理。在部门负责人的安排下,跟肇事司机面对面进行了现场对质和协商处理。由于有现场证人在场,司机当时也承认确实撞了亲戚,造成了送医治疗的后果。
管理部门领导说的老“好”了,当场承诺,让亲戚安心治伤,等伤好了,“这么大的港口”,不会不会不处理这点儿纠纷的。不过,烟语君还是留了一个心眼,对现场的情况进行了录音。
过了三个月,亲戚病情治的差不多了,再去找港口处理,没想到,之前组织处理的部门领导,居然翻脸不认这个事儿了,称司机说了,根本没有撞人,让烟语君去起诉吧。
到了起诉阶段,港口方面派了两个法务人员来,之前处理事故的部门领导也来了,气焰可谓嚣张极了:上来就称,时隔这么久,事发地段的监控视频已经没有了,亲戚的伤,还不知道在哪里上的,可能是来赖他们港口的;想要让港口赔偿,就要拿出发生事故的足够证据来,否则他们就不会承认任何责任;他们港口家大业大,打官司有的是人有的是时间,原告是耗不过他们的.....
烟语君拿出了开处理会时现场录音的手机,申请当庭播放,指着庭审在场的部门负责人称,录音里说话的就是他,请求法庭对这个录音进行认定。如果这还不够的话,原告还可以提供几个在场人到法庭上来佐证。如果这些证据还不够,法院判决原告败诉的话,原告就将......
过了几天,法院通知,被告同意协商赔偿了。试想,如果没有这个录音,恐怕这个官司直到今天还在进行司法诉讼呢。即便亲戚有事故在场人的证明,也都是传来证据、二手证据,哪里有肇事司机、被告单位处理人员的亲口录音证据,而且是有录音原始载体手机来得一锤定音?如此实锤的证据面前,即便是一审的法院、法官想着否认该录音证据,不也得考虑一下自己能不能有这么大的“能量”吗?
今天为何写这篇文章,只因最近处理的亲戚家漏水案件,也遭遇到了楼上事后不承认、法院严格审查证据的问题。帮着亲戚整理诉讼材料的时候,越来越发现很多人对于司法诉讼和法律人的作用存在错误认识,根本没有认识到,大多数普通纠纷发生时的证据收集,远比法律规定的作用大。
最后要提醒的是,既要注意收集各种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还要注意保存好证据的原始载体。因为法律规定,法院认可的证据,是需要出具证据原件和原始载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