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朱女士为了给儿子提亲,特意在一家大超市买了6条中华香烟,花了4200元。
她本想给亲家一个好印象,可没想到几天后,亲家打电话来说,其中有4条烟是假的。这让朱女士非常尴尬,她赶紧拿着那4条烟去找超市理论。
超市的工作人员一看朱女士来势汹汹,竟然一口咬定说:“这些假烟不是我们卖的,离柜概不负责。”朱女士一听这话,气不打一处来,她明明就是在这家超市买的烟,怎么现在就不认账了呢?
于是,朱女士报了警,警方介入后,把问题香烟送到了烟草部门鉴定,结果证实那4条烟确实是假的。
朱女士拿着鉴定结果再次找到超市,要求赔偿。但超市还是坚持说他们没有卖假烟,双方争执不下。最后,朱女士把超市告上了法庭。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件事其实很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那就得增加赔偿消费者的损失,赔偿的金额是购买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在这个案子里,超市卖假烟给朱女士,明显就是欺诈行为。
而且,朱女士的证据也很充分,她有购物发票和香烟实物作为证据。
法院一看这些证据,再结合法律规定,很快就做出了判决:超市得退还朱女士4200元货款,还得支付三倍赔偿,也就是12600元。
这个判决一出来,网友们可炸开了锅。一部分网友非常赞同法院的判决,他们说:“这就是给那些不法商家一个教训,让他们知道不能随便欺诈消费者。消费者花了钱,就应该买到真货,而不是假货。
法院的判决很公正,支持!”
但也有一部分网友不太赞同这个判决,他们觉得:“虽然超市卖假烟是不对的,但朱女士也应该自己检查一下香烟的真伪。
她当时要是要求超市工作人员扫描香烟外包装的验证码,也许就能避免这个问题了。现在虽然法院判超市赔偿了,但朱女士也浪费了时间和精力啊。”
不过话说回来,不管网友们怎么看,法院的判决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这个案子也提醒了我们所有人:作为消费者,我们要时刻保护自己的权益,遇到欺诈行为就要勇敢维权;而作为商家呢,更应该诚信经营,不要为了那点蝇头小利就欺诈消费者,最后只会落得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