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尾镇2024-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登记公告
当前即将进入烟花爆竹经营旺季,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市场秩序,深化烟花爆竹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盖尾镇坚决按照《仙游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仙游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仙应急〔2024〕31号)、《关于抓好2024-2025年度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仙安办〔2024〕19号)和《关于抓好2024-2025年度盖尾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仙盖政〔2024〕104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2024-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确保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形势平稳有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负责人于2024年11月7日-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5:30),到盖尾镇应急办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下午5:30)
01.报名材料
1.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地址、营业执照负责人与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负责人需是同一人)
02.场地要求
我镇继续实施专店销售烟花爆竹的方式,限制并规范使用防爆箱作为产品储存仓的经营方式,以提升安全经营水平。
一是2024-2025年度新申办和经营地址变更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禁止使用防爆箱进行经营。
二是G324国道(福厦线)、S306省道(三郊线)(宝峰口-盖南)、G356国道(濑榜线)(石马-斜尾)盖尾域内沿线两边禁止使用防爆箱进行经营,切实消除部分防爆箱阻档交通视线的事故隐患。
三是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为了防止人员回迁,所有零售店(点)内通往楼上的楼梯,必须实行硬隔离(硬隔离是指用水泥砖头将楼梯口砌死)(所有的零售店(点)必须设在消防车能到达的场地,消防车尺寸,宽3.5米,高4.5米)。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且不大于200平方米,(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必须有两个及以上安全通道)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两个烟花爆竹零售点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为80米)零售店(点)必须杜绝临时搭建、铁皮房等,对电动车销售、维修店(点)、明火作业场所间隔区间不低于30米,并应与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申请长期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一年期)的经营场所须为单层或二层以上不住人独幢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
四是烟花爆竹零售点(店)严格执行“一户一证”(“一户一证”是指一户只能办理一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或危化品证)。
五是以报名先后顺序勘察场地,在所有场所都符合安全条件的情况下,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03.场地审核
镇应急办将于11月11日至15日期间,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和本布点规划方案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对辖区报名登记的零售店(点)是否符合规划布点、现场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进行现场勘察(一家零售店(点)只现场勘察一次)。
枫亭镇2024-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我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市场秩序,按照市、县安办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我镇的《枫亭镇2024-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公示如下:
一、总体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区域限制、方便群众”的原则,优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布局,规范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任务目标
通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的实施,促使我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布局更趋合理,形成一个安全规范、便民利民、竞争有序,与我镇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需求和安全生产相适应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络。
三、布点数量
综合考虑镇域内属地区域面积、人口分布密度、经济总量、民俗活动特征、往年的布点等因素,根据县应急局总体布点规划数量控制要求,及分配名额,结合我镇烟花爆竹禁燃的实际情况,确定全镇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数量控制性规划。
四、布点规划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及条件
(一)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
5.《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二)布点安全条件
1.符合我镇烟花爆竹燃放政策规定;
2.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布设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3.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且不大于20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并应与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与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和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距离不少于50米;
6.实行专店销售,场所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烟花爆竹零售店最大允许存放量:不得超过300千克或300箱;
7.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8.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登记
强化便民服务,强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事前指导,做到“高效办成一件事”,提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许可效率,切实提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的获得感。按照仙应急【2024】31号文件要求,11月1日至10日,在镇域网络媒体、公开栏上宣传及公示,公开接受辖区愿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人员的报名及登记,先报先得,逾期不予受理,我镇将组织工作人员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才给予受理报名培训。
联系人:朱奇峰,联系电话:13850245420。
枫亭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编辑:小吴同学
▌校对:小陈同学
▌审核:蔡蔡子
▌来源:闽中网转自魅力盖尾、新枫亭
▌法律顾问:陈少东律师(微信:nxn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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