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13期】

2024年10月31日,汝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钟某龙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并当庭判处钟某龙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200元。

2024年4月份,被告人钟某龙到汝城县集龙村某山场砍伐竹子时,发现一个白鹇窝里有数枚白鹇蛋即将孵化,连续观察两天后,第三天将3只已孵化的白鹇幼鸟和5枚白鹇蛋带回其住所,并使用厚被子将5枚未孵化的白鹇蛋包裹好,当晚,5枚白鹇蛋陆续孵化出来。后钟某龙将孵化的8只白鹇幼鸟进行养殖,准备将幼鸟养大后进行销售。养殖期间因照看不当造成3只白鹇幼鸟死亡,剩余5只白鹇被养大。后因怕公安机关调查,钟某龙将养殖的白鹇放生至集龙村某山场。

经鉴定,钟某龙非法猎捕的动物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录》。

真的很疑惑

捡几枚“野鸡”蛋,自己孵化出来养

这也犯法?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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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犯法!

白鹇,日常生活中俗称“野鸡”,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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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鹇

[bái xián]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钟某龙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捕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鹇,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予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钟某龙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悔罪表现明显,可予以从轻处罚,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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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产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资源,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具有重要意义,猎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汝城县地处罗霄山脉南麓,森林覆盖率高达74.2%,野生动物资源极为丰富,汝城法院在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通过以案释法,引导社会公众树立自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意识,让生态保护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编 辑」谭 娟

「一 审」温木兰

「二 审」李雄飞

「三 审」张 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