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是行人的“生命线”
也是驾驶人的“警惕线”
过斑马线不减速
遇行人不让行
部分驾驶员对此不以为意
但事故发生瞬息
可不给后悔与侥幸的余地
我们将持续曝光一批斑马线上
机动车“不礼让”的高清照
请广大市民朋友引以为戒
车牌:赣G0Y360
违法行为:行经斑马线未礼让行人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8日
违法地点:庐山市秀峰大道与柳絮路路口
车牌:赣G38A83
违法行为:行经斑马线未礼让行人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8日
违法地点:庐山市秀峰大道与柳絮路路口
车牌:赣G71F77
违法行为:行经斑马线未礼让行人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8日
违法地点:庐山市秀峰大道与柳絮路路口
车牌:赣G310C1
违法行为:行经斑马线未礼让行人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9日
违法地点:庐山市秀峰大道与柳絮路路口
车牌:赣G897D0
违法行为:行经斑马线未礼让行人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30日
违法地点:庐山市秀峰大道与柳絮路路口
车牌:赣G2353M
违法行为:行经斑马线未礼让行人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30日
违法地点:庐山市秀峰大道与柳絮路路口
车牌:赣GE8329
违法行为:行经斑马线未礼让行人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7日
违法地点:庐山市秀峰大道与柳絮路路口
车牌:赣GH6C87
违法行为:行经斑马线未礼让行人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8日
违法地点:庐山市秀峰大道与柳絮路路口
车牌:赣GQG386
违法行为:行经斑马线未礼让行人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7日
违法地点:庐山市秀峰大道与柳絮路路口
车牌:赣GX5595
违法行为:行经斑马线未礼让行人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8日
违法地点:庐山市秀峰大道与柳絮路路口
法律链接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机动车如何礼让斑马线
我们一起来学习
庐山市公安交警温馨提醒
斑马线前文明礼让行人
是每一位驾驶员应尽的义务
也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更是对生命安全的尊重
多一分礼让,少一分隐患
多一分平安
核发|程 峰
审核|陈鹏鹏
校对|陈家立
编辑|左聪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