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道者 杜一用
广东有近万家企业遭到“远洋捕捞”,福建宁德的一家地方国企则被指在“织网捕捞”当地一家民营企业。近日,被捕捞的宁德民企在面临血本无归的情况下,通过网上公开控诉了企业的遭遇。
从控诉信来看,被指发起“捕捞”的是宁德蕉城国企、被称为“宁德海投”的宁德海拓海洋投资公司,遭到“捕捞”的是宁德维泰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凑巧得很,通过工商登记可以检索到,维泰的第一和第三大股东就来自于广州和深圳。
维泰从与宁德海投打交道起,就不时看到了诡异。
2020年1月,蕉城区授权宁德海投公开招租包括网箱、渔旅项目以及空海在内的大概8000亩海域资产。流拍后再次公开拍卖时,维泰拿下了这个项目,年租金508万,另外还要交500万元保证金。
签合同当天,海投就表示不能马上交海,只能先交付部分网箱和267亩渔旅项目。于是,围绕海域交付问题,双方当天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海投必须在2020年7月底前移交至少70%的招租海域。
按照控诉信的说法,维泰在参与竞标前后都看过招租海域,当时多数海域都是空的,具备移交条件。不过,宁德海投在维泰缴交了第一年租金和保证金后,只移交了部分网箱和渔旅项目海域。此后,因为剩余7000多亩海域的交付问题,双方已经打了两年半的官司。
福建省高院在今年7月的终审裁定确认,海投公司违约在先,并且违约行为严重。由于宁德海投无法按时交付约定海域,并且因为规划方案及海域用途审批等原因无法推进建设,导致维泰公司无法完成约定开发计划。
维泰拿下这片海域,原本计划投资不低于1.2亿元搞一个渔旅项目。为了保证投资的合法性,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宁德海投必须取得租赁海域的使用权证,并配合维泰办理养殖证;在维泰提交项目方案后,宁德海投要邀请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维泰在方案通过后的100天内建成渔旅项目并投入使用。
因为这是蕉城地方的招商引资项目,基于对官方的信任,中标后,维泰一边提交建设审批申请,一边先行建设。法院判决书表明,宁德海投在维泰提交建设方案后,曾经找过三位专家对渔旅项目规划进行评审,但一直到今天,宁德海投都没有把最后的评审结果告知维泰。
宁德海投还隐瞒了另一个重要事实。维泰拿到的267亩渔旅项目海域,在海域使用权证上的用途从一开始就明确标注为“渔业用海,开放式养殖用海”,根本不具备“游憩用海”功能,不能进行渔旅项目的开发。宁德海投明知不可为还是公开招标,在维泰看来,项目从招租起就存在欺诈。
一直拿不到审评结果的维泰此时已是骑虎难下,只能先找了个折衷的办法,将不会涉及违建风险的“渔”功能建设全部完成,涉及“旅”的部分则停建观望。到2021年11月不得已向法院主张权益时,维泰投入了7000多万元,建成了后来转租给渔民的网箱和渔旅的半拉子工程。
维泰走到求助于法院的地步,期间发生了几件事情。
2021上半年,宁德海投开始催着维泰要续缴第二年的租金,并且单方确定为308万元。显然,宁德海投把没有交付的海域租金问题也考虑进去了,但并没有与维泰商量。按照补充协议约定,如果出现包括官方行为等重大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标的物较长时间不能运营,双方可以协商对租金进行相应减免。
自然的,宁德海投的单方决定遭到了维泰的抵制。
然而,收不到租金的海投改用暴力。从2021年9月起,多次组织员工及社会人员到交付海域破坏生产设施。挺有意思,这一举动逼得维泰不得已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法院予以了申饬。
维泰的权益主张历经两级法院审理,终审在今年7月揭晓,结果让维泰接受不了:一是法院确认了宁德海投违约在先的事实,但也确认,鉴于双方已经形成合同僵局,形成了“事实上不能履行”,因此裁决合同终止;二是确认宁德海投单方给出的308万元年租金不合理,终审改判为152.4万元;三是要求维泰在60天内返还网箱和海域,并拆除已建渔旅设施,恢复原状。
表面上看,法院终裁结果是维泰和宁德海投各打五十大板,实际上,一旦进入执行,维泰损失惨重。为了这个项目,维泰前后耗了四年时间,拆除就意味着7000万元投资打了水漂,自行拆除最后还得再贴一笔拆除费用。并且,建成的“渔”部分设施已经对外发租,拆除还面临承租户的损失赔偿问题。
当然,维泰并不甘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已经向最高法提起申诉,只是结果未明。
按照维泰的猜测,宁德海投的这场公开招租很像是权宜之计,他们从开始对外招租可能就没想过要向经营者实际交付空海。之所以会走这么一条权宜之计,可能是宁德海投当时太差钱了。
宁德海投是蕉城地方专为运营辖区海域在2019年1月成立的国企,后来建成了一些网箱,由于网箱租不出去,宁德海投的营收上不来。在这样的情况下,宁德海投在成立一年后把空海一起打包招租。结果,维泰成了被“捕捞”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