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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了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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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对象

2025届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非定向培养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四)特困人员毕业生;

(五)残疾毕业生;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学历在读期间获得)。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类别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类别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已享受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和拨付方式

(一)补贴标准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二)拨付方式:按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经费从院校所在设区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

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以下称为申请人)于11月4日8:00至11月19日17:00期间,登录“福建就业网—毕业生就业专区”(网址:https://www.fj99.org.cn/bys/)进行网上申请,“福建就业网”将通过大数据校验自动比对申请资格(无需提供佐证材料),院校进行学历审核后即完成申请。

如系统校验不通过,申请人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按要求另行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提请二轮申请,由院校和人社部门人工审核,人工审核通过后亦可同等享受补贴。二轮申请将在2025年4至6月进行,具体通知另行发布。

(二)各院校审核、公示

1.院校审核。11月4日起,各院校需同步登录审核系统(网址:http://220.160.52.58/)对系统校验通过申请人进行审核,11月22日前将审核结果系统提交所在地人社部门(对系统校验不通过申请人和新增符合条件人员,将在2025年4至6月进行申请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有:

(1)学历审核:申请人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非定向培养2025届毕业生(预计将于2025年毕业)。

(2)困难情况比对:审核确认系统校验通过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情况。

2.公示。各院校将拟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对涉及申请人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30日前将学校正式公函(包括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数据比对情况、公示情况)以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统计表》(详见附件)书面上报所在地人社部门。

(三)资金拨付

各地人社部门于12月5日前确认辖区内各院校审核、公示材料后,在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提出资金额度申请,同级财政部门结合年度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及时审核额度申请并做好资金保障,由各地人社部门于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期间通过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发放到申请人个人账户。各地人社部门应于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将《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统计表》(详见附件)报送福建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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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福建人社 编辑:莫晓兰 校对:王国栋 校审:余运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