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
是车辆和行人经过路口的
基本常识和要求
但却总有一些人
无视交通信号灯的存在
那后果自然不用多说
01
闯红灯被撞倒,全责!
10月24日7时许,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百色市右江区龙旺大道与锦绣路交叉路口时,交通信号灯为直行绿灯,左转为红灯。但李某无视信号灯的存在,左摆右晃闯红灯左转弯通过路口,与直行的一辆黑色小型车发生碰撞。李某顿时被撞倒,头部着地,所幸事发时其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人无大碍,仅脸部擦伤。
据李某表示,当时路口车很少,他以为后面没有车来,所以就提前进入路口左转了。经调查,民警认定李某违反了交通信号灯通行的相关规定,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02
闯红灯出事故,全责!
10月22日7时许,莫某洁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合山市教育路与人民中路交汇处时,未仔细观察交通指示信号灯,闯红灯通过斑马线,与罗某东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
经现场勘查后,合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 莫某洁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03
闯红灯一次,受伤三人,全责!
10月16日21时许,韦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杨某沿贵港市荷城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荷城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往东行驶。
当双方行驶至荷城路/仙衣路路口时,路口内由东往西、由西往东左转弯信号灯为绿灯,其余方向皆为红灯。此时,韦某驾车未按交通信号通行而是直行驶入路口,遇罗某左转弯驶入路口,导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三人受伤及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认定:韦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未按交通信号通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在路上“争分夺秒”
用生命图一时方便
既赢不来速度
更换不来安全
稍不注意就可能酿成大祸
闯红灯的危害
1.破坏通行规则。红绿灯的作用是合理分配车辆,保证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有序。而闯红灯严重破坏了路权分配规则。
2.容易造成交通事故。闯红灯行为容易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危害极大。对于驾驶机动车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将面临被罚款、记分的行政处罚。
3.损害公共交通秩序。交通安全意识、文明守法意识淡薄 ,视交通法律法规为儿戏,随意闯红灯,既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也极大损害了社会文明风尚。
4.严重威胁到自己和别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闯红灯容易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对车辆、人员都有可能造成严重伤害。
另外
在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
请大家一定要佩 戴安全头盔
平安出行每一天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梁冰心
内容来源:百色交警、来宾交警、贵港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