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对蕉岭蕉城“10·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据函文显示,10月23日,在蕉岭县蕉城镇发生一起因车辆碰撞造成2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有关要求,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函文全文如下——
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梅市安办函〔2024〕99号
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蕉岭蕉城“10·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蕉岭县人民政府:
10月23日,在蕉岭县蕉城镇发生一起因车辆碰撞造成2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广东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粤安监〔2017〕155号)的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并按照《梅州市亡人道路交通事故倒查惩戒四项措施》,加强复盘倒查、责任追究、警示整改、违法查处工作。
请你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深度调查、责任倒查和曝光,严格落实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压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提出防范类似事故的建议。事故调查报告经市安委办审核同意后,由你县负责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落实情况要及时按规定报市安委办备案。
此函。
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
(信息来源:梅州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