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北界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陈光荣:
本单位对你在信宜市北界镇文垌陈屋村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加层扩建的行为进行调查,现已调查终结。你加层扩建的行为违反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你处罚款金额人民币肆仟零玖拾捌元肆角贰分(¥4098.42元)。
因多次与你联系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信北执〔2023〕147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单位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及《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信北执〔2023〕147号)
联系人:信宜市北界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电话:0668-8518298
单位地址:信宜市北界镇北界圩街
信宜市北界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来源:信宜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