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12期】
破产案件的审理既关乎营商环境,又涉及民生福祉。展现司法担当、创新工作举措和优化资源配置是解好企业破产这道难题的关键。日前,汝城法院受理一起执行转破产案件后,首次探索性运用了“执破融合”创新。
僵局!债权人的债务无法得到实现
汝城县某农机有限公司系一家农用物资及农用机械销售公司,有一定的规模,对周边乡镇农业生产有较大的影响力,因项目款无法回收等原因而陷入债务困境。2022年又因销售农机产品责任纠纷案承担赔偿责任,因无力偿还,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询后未发现汝城县某农机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僵局,债权人的债务无法得到实现。
破局!受理破产申请,和解结案
汝城法院执破融合团队经过了解,因该公司具有一定规模,公司股东有意筹措资金以解困境,根据这个情况,执破融合团队法官提前介入,调阅案卷,认真研判,审查后认为该农机有限公司具备破产清算原因,“以破促执”,引导进入破产程序。破产审理期间,该公司及股东向法院申请破产和解并提交了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和解协议,汝城法院遂裁定和解,双方也如期履行,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发挥“执破融合”优势,将破产条件审查与执行程序前移,提前对案件进行甄别,引入破产程序,最大限度推动涉企案件债权债务的高效清理,为企业生产经营排忧解难。
「编 辑」谭 娟
「一 审」综合办、民事庭
「二 审」胡敏刚、何波纲
「三 审」张 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