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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四新·法治护航】

赫山区法院走进兰溪米业协会开展法治宣讲

兰溪米业是益阳兰溪镇的“招牌”,为优化兰溪米业企业的发展,10月28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兰溪法庭副庭长陈立平、法官助理刘郁芳走进赫山区米业协会,为米业协会成员送上了一道“法治大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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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法庭法官助理刘郁芳以真实的案例作为切入点,例举益阳某米业公司诉福州某米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益阳某米业公司诉请福州某米业公司支付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但益阳某米业公司提供的发货单及交易往来记录竟系益阳某米业公司自行书写,后双方亦未就货款进行结算,最终因益阳某米业公司证据不足,被判决驳回益阳某米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教训是深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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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米厂规范经营,兰溪法庭从两个方面提出建议,一是经营要规范化,为员工购买保险、公司设立专户进行交易等;二是交易要规范化,需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明确约定货物的品类、单价、数量,送货单需收货方签字,以及进行最终结算等。并对新修订的公司法的内容进行了重点解读,以提高兰溪米业企业管理者的法律素养和维权能力。

人民法院作为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充分发挥法治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是职责使然。法治宣讲后,各米业企业负责人积极反映自己的司法需求,兰溪法庭副庭长陈立平当场予以解答,并向协会公开了兰溪法庭的热线电话,为米业协会提供持续性的法律服务,引导企业依法经营,提升其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来源: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三审:皮宣文

二审:李鑫航

一审:龚亦芳

供稿:刘郁芳

2024年第203期之一

总第168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