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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贡市应急管理局一个126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合同公告期间,先后遭到3次投诉,中标结果最终被成功扳倒!
招标文件违法编制,遭投诉!
2024年5月27日,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自贡市应急管理局四川省自贡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照明设备类)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126169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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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在6月5日、7日、17日、21日、24日先后发布了5次更正公告后,于7月4日因遭到投诉,被财政部门按了暂停键。
据自贡市财政局今年第37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披露,厦门金海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称,1、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存在未依法量化分值高达37分、评审因素未与采购需求量化指标相对应、重复评审等违法编制情况。2、招标文件设置的样品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8月5日,自贡市财政局认为,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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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再遭投诉!
8月14日,该项目开标评审。笔者发现,此前的投诉人——厦门金海屿公司排序中标候选人第三名。
次日,该项目发布结果公告:成都胤林商贸有限公司以3102890元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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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发布后,成都市金鑫酒店用品有限公司随即投诉称,该项目采购文件中,“防水头灯”、“便携式防水防爆应急强光灯”、“移动照明工作平台”等要求的重要参数,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8月20日,自贡市财政局认为,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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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未依法评审,再遭第三次投诉!
8月19日,自贡市应急管理局与成都胤林公司签署了政府采购合同,并于次日发布了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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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看似木已成舟,投诉仍在继续。
厦门金海屿公司再次对自贡市应急管理局、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提起投诉称,投诉人总得分为88.95分,再次自审自身投标文件后发现,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明显存在未依法公平、公正评审,对投诉人的投标文件明显存在应当依法给分的未给分,不应该扣分的进行扣分。
此外,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未依据相关规定,提供事实依据。
10月21日,自贡市财政局作出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成立,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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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以上资料源自《四川政府采购网》官方网站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