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刘某父母买房子时,登记了刘某弟弟和刘某父母的名字,请问这种情况下,刘某和刘某的姐姐还会有份额吗?

也迪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故,房屋所有权归属以不动产为生效要件。房本上有刘某的父母和弟弟的名字,则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刘某的父母和弟弟,刘某和刘某姐姐是没有份额的。

在父母离世后,如父母没有订立遗嘱,可以发生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在这个时候刘某和刘某的姐姐是可以享有房产份额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故,在继承发生后,第一顺位继承人为弟弟,姐姐和刘某本人(假设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均已去世)。上述三人有权在父母享有3分之2份额的基础上进行法定继承。即刘某和刘某姐姐各有九分之二(2/9)的份额,弟弟享有(5/9)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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