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安的行为并未超出合理、必要的限度
骑行爱好者违规在滨江步道上骑行,保安劝阻过程中骑行人摔倒。保安的劝阻行为是否超出合理限度?骑行人的损失谁来承担?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详情。
一天清晨,男子叶某在滨江步道骑行,两名保安发现后招手示意叶某停车,叶某未予理会,继续快速前行。另一名保安李先生接到拦停指令后,在叶某前方招手示意其停车。叶某非但没有减速,还试图从旁边穿行而去,李先生上前一步用身体阻拦。叶某紧急刹车后摔倒,膝盖擦伤,自行车踏板、车头等受损。
叶某认为,是保安的暴力拦截才导致自己摔倒,遂将保安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药费、修车费共2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保安公司认为,叶某违反滨江公共管理条例在步道骑行,影响行人安全,保安的拦停行为适当、合理,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叶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唐墨华指出,本案中,叶某以较快速度在步道骑行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管理规范,对在步道上正常行走的公民的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保安公司在该区域从事安全秩序的维护工作,其保安人员对违规进入步道骑行的叶某,先是以招手示意的方式要求其停车,在叶某未予理会继续快速骑行的情况下,再以上前一步站在自行车前的方式进行拦停,从社会常理来看,保安的劝阻行为并未超出合理、必要的限度,不具有可归责性。因保安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实施上述行为,是职务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保安公司承担。本案中保安不构成侵权,因此保安公司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