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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强院”为民行丨父子街头上演“苦肉计” 专业 “碰瓷”依安法院判了!

近日,黑龙江电视台《新闻法治在线》报道了我院一例诈骗罪案件,被告人荣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于2022年2月至2024年4月期间,带领儿子荣某某(10周岁)在哈尔滨市呼兰区、北安市、五大连池市、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克山县、讷河市等地道路上行走时,当有三轮快递车或送货车辆与其二人擦身而过时,荣某便将儿子推向车辆的一侧,致使荣某某与车辆发生刮碰,并告诉荣某某假装疼痛、哭闹、有恶心呕吐等症状,之后荣某谎称车辆撞到其儿子,进而要求司机带领荣某某去医院检查,荣某再以拍X光有辐射、当地医疗条件有限要去市里医院检查、孩子养伤需要加强营养及照顾孩子需要赔偿误工费等理由,骗取被害人崔某等12人共计人民币18,000元,所得款项被其用于生活花销。

最终判决如下:被告人荣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所谓“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用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索取财物的行为。荣某精心策划“偶遇”,抓住被害人存在过错,不敢声张,更不敢报警这一心理,乘机提出“私了”方案达到其敲诈目的。在“碰瓷”期间,荣某对其儿子荣某某的身心健康也产生了不良影响,孩子本应在合适的环境中接受正面的教育,学习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十岁正处于建立道德观念的重要阶段,“碰瓷”这种欺骗行为会使孩子分不清对错,干扰其正常道德价值观的形成,可能会让孩子觉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是可以接受的进而造成诸多严重的心理阴影。

最后,通过案件我们也能看出,大多数司机被“碰瓷”的原因,归根究底是因为其“不合规”。依安法院提醒广大司机,参与交通活动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切勿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同时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如察觉对方有“碰瓷”嫌疑,切勿图省事或者畏惧处罚而接受“私了”,应果断报警,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THE END

依安县人民法院

一审丨任玉来

二审丨郝 焱

三审丨张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