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一些中介公司为促成交易,在看房后便向客户收取一定数额的“诚意金”,看似符合“程序”的交易,却隐藏巨大的风险。近日,重庆渝北区的马女士便遭遇了“诚意金”诈骗。
今年8月,渝北区公安分局新牌坊派出所接到马女士报警,称其6月在渝北区一房产中介购买一门面过程中,与中介公司签订了买卖承诺书,约定于月底签订门面转让合同,并按中介人员陈某的要求,向业主方支付了20万元“诚意金”。
如今已过去整整2个月,连业主的面都没曾见到,更别说签订门面转让合同。马女士向中介人员陈某咨询,却得到相关钱款已转账给业主的答复,拒绝归还20万元。
通过调查,民警发现陈某并未得到业主李某的门面买卖委托,也未将20万元诚意金转给李某,而是用于个人资金周转。通过调查取证,10月15日,民警将嫌疑人陈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讯问。到案后,陈某对其伪造相关资料骗取马女士20万元“诚意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20万元“诚意金”也已被依法追缴并返还给马女士。
“感谢张晓飞警官,被骗走20万元后,我就生活在痛苦中,自己向银行贷着款,还着月供,更可怕的是心里的阴影挥之不去......现在好了,您是我们人民群众的好警察!”马女士手写了一篇情真意切的感谢信。
警方提醒,房地产中介公司向购房者收取“诚意金”“意向金”已成为行业普遍现象,购房者在与中介签订协议前,要逐项看清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内容,切勿轻易向中介支付“诚意金”等款项。如确需支付,购房者应在支付前与中介明确退还条件,以免因此造成损失。
上游新闻记者 纪文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