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坐诊接诉”!丽江印发工作方案

近日,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丽江市服务企业需求“局长坐诊接诉”工作方案(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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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服务企业需求“局长坐诊接诉”工作方案(试行)》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落实“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工作理念,持续深化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健全完善常态化政企沟通交流机制,聚焦企业诉求,推行“局长坐诊接诉”,进一步提升企业服务效能,全力打造“丽江效率、丽江服务、丽江诚信”营商环境品牌,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服务企业需求“厅局长坐诊接诉”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云办通〔2024〕36号)要求,结合丽江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践行“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服务理念,推行“局长坐诊接诉”服务机制,设立线上线下“局长坐诊接诉服务专窗”,探索建立统筹协调、多方联动服务企业需求“直通车”工作模式,推动市级各部门与企业进行常态化沟通交流,面对面听取和回应企业诉求,通过回应一个诉求,推动解决一类问题、一批问题,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机制

“局长坐诊接诉”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工商联等部门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含省属驻丽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协同配合做好企业诉求“接诊”受理、梳理、归类、分办、会商、反馈、督办等服务工作。

三、服务范围

(一)“坐诊接诉”服务对象。在丽江市辖区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以及拟在丽江市辖区内投资兴业的市外企业。

(二)“坐诊接诉”诉求范围。企业诉求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具有正当理由和事实依据。对“投诉事项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投诉对象和具体的事实、理由与请求;属于经营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问题;已进入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等单位办理程序的事项;已向政府其他投诉举报平台反映并已受理的事项;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事项”等诉求不予受理。

四、工作流程

(一)设立专窗。在丽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线上“服务专窗”,开通“局长坐诊接诉”预约“挂号”通道。同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局长坐诊接诉”服务专窗,建立线上线下联动体系,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统一受理企业政策咨询、服务需求、意见建议等事项。

(二)预约“挂号”。企业通过线上或线下“服务专窗”进行预约“挂号”,填写《丽江市“局长坐诊接诉”企业预约“挂号”信息表》,详实反映企业合理诉求。

(三)“接诊”处理。按照“诉求受理—分类梳理—科学分办—部门响应”工作流程,每旬由市发展改革委对“挂号”企业诉求进行分类梳理,针对性确定现场“坐诊”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与企业对接核实工作,梳理形成《丽江市“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汇总表》,并及时发“局长坐诊接诉”交办函通知部门做好现场“坐诊”准备。

(四)“叫号”提醒。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与“坐诊”部门沟通对接情况,及时确定现场“坐诊”时间,并于“坐诊”前3个工作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挂号”企业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委托指定代表人)“坐诊”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场次。

(五)“坐诊”服务。现场“坐诊”地点原则上统一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也可采取“主场+专场”形式开展,结合“坐诊”部门工作实际,在“坐诊”部门办公地点开展“专场”服务活动。“坐诊”部门原则上在收到“局长坐诊接诉”交办函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坐诊”服务。“坐诊”部门根据企业“挂号”顺序进行现场“坐诊”。

(六)交办反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从严落实交办、承办、督办、销号“三办一销号”制度。对“坐诊”部门现场能答复解决的,记录好解决的措施、方式和效果,现场答复解决,并填写《丽江市“局长坐诊接诉”部门“坐诊”服务记录表》,请企业填写《丽江市“局长坐诊接诉”服务满意度评价表》中“企业评价、意见建议”栏;对现场不能答复解决的,属单一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一般事项,由“坐诊”部门明确具体经办人、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同步填写《丽江市“局长坐诊接诉”服务回执表》反馈“挂号”企业,并按承诺时限办理答复。对属于多部门联合办理的复杂事项,由“坐诊”牵头部门明确具体经办人、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同步填写《丽江市“局长坐诊接诉”服务回执单》反馈“挂号”企业,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分工并交办,联合有关协办部门按承诺时限办理答复。对特殊情况需延期办理的,由提出延期意见的承办单位作出说明,并向“挂号”企业反馈有关情况,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对诉求不合理或因各种原因难以解决的,“坐诊”部门应向“挂号”企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供政策依据、答复意见等书面佐证材料。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政策文件对相关诉求事项办理和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诊后评价。企业诉求办结后,“挂号”企业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对“坐诊”服务情况、办理回复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满意度评价。

(八)督办回访。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企业反映、诊后评价等情况,适时开展回访核实、督查问效,并将督办回访情况同步抄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确需重新办理的事项,可再交有关部门办理后答复“挂号”企业。

(九)定期通报。市发展改革委按季度调度、评价、通报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局长坐诊接诉”工作,做到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推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法治保障。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企业反映诉求的权利、自愿自主对满意度进行评价的权利,不得强迫或干扰“挂号”企业评价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非法干预、压制和打击报复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提升服务质效。各“坐诊”部门要加强企业诉求动态分析,深化研究共性问题,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规定;要对照企业评价结果,对“坐诊”服务方式、办理标准、交办流程、反馈机制等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不断提升“局长坐诊接诉”服务质效,持续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做好宣传推广。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持续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局长坐诊接诉”工作有关流程、服务成效和典型案例,大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挂号”方式

线上“服务专窗”请登录丽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局长坐诊接诉”平台“挂号”(https://www.lijiang.gov.cn/jzzz)。线下“服务专窗”请到丽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局长坐诊接诉”服务专窗“挂号”(工作日)。

“局长坐诊接诉”企业“挂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