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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要同时利用两台手机

帮助“上线”和“客户”

实现隔空通话

甚至都不用自己开口

就能挣钱?

一些不法分子瞄准学生群体

打着“兼职”的幌子

利诱学生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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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江阳警方成功破获一起

“手机口”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案

案情回顾

江阳分局接到一条线索:就读于某高校的胡某(化名),可能涉嫌电信网络诈骗。

民警立刻开展调查,发现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受害人接听的并非是虚拟网络电话,而是一个真实的手机号。警方很快找到了胡某,胡某承认这确实是他的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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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得知胡某在网上找兼职时,留下过自己的联系方式。不久后,一名自称公司的客服联系了胡某,说可以提供兼职岗位,并添加了胡某的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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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让胡某准备两部手机,其中一部用于与“客服”进行QQ视频电话,另一部拨打“客服”指定的电话号码,接通后将两部手机靠近,使得“客服”能与电话接通端人员进行实时通话,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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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起初比较犹豫,但每次“客服”都会及时给他报酬,于是他按照“客服”的要求完成“工作”。当警察告知他已涉嫌违法,才得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红线,可是后悔已经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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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手机口”诈骗?

“手机口”即手机对手机

是一种新型诈骗方式

犯罪嫌疑人利用两部手机

同时打开扬声器

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

接通境外诈骗人员

一部手机拨打国内受害人电话

帮助境外诈骗团伙掩饰

来电真实归属地

实现语音中转从而实施诈骗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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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蜀黍提醒

警惕网络轻松挣钱兼职陷阱

避免成为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

来源 | 平安江阳新媒体工作室

编辑 | 叶露

审核 | 贾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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