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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受不住诈骗份子高额的佣金诱惑,

甘愿充当“工具人”

帮诈骗份子向老人家

现场收取诈骗款,

这样的“中间人”,“刑”!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至2月期间,陈某伙同李某、张某、叶某四人,通过某加密聊天软件与“上家”联络参与诈骗。线上诈骗人员冒充老人孙辈、女婿等给老人拨打电话,以欠债急需还钱或嫖娼需要资金疏通关系等理由骗取信任,哭求老人立即准备现金,并不要告诉家里人以避免责骂。

随即,线上诈骗人员通过聊天软件“遥控”陈某等四人线下扮演“同学”“托关系中间人”等角色,上门向冯姨、江姨等四名老年人收取诈骗款项14万元,抽取20%为佣金,并将剩余80%诈骗款项交到线上诈骗人员的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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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线上诈骗人员第二次给江姨拨打电话实施诈骗时,被江姨儿子察觉,江姨家属在李某到约定地点收款时将其抓住并报警处理。

民警根据李某交代内容,在附近网吧将叶某和张某抓获。同年3月,陈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案发后,四名被告人已主动赔偿四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同年5月,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等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四被告人针对老年人听力下降、警惕性不高、防范意识弱等特点,诈骗多名老年被害人的财物,酌情从重处罚。

综合考虑陈某、李某是主犯,叶某、张某是从犯,四被告人均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判决陈某等4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到一万元不等。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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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海法院

编辑:罗令宙

审校:吕慧敏、冷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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