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4年9月24日,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根据96119投诉平台工单的要求对珠海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投诉核查,经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消防安全隐患:
该单位占用1#厂房东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两处,违反了《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针对以上发现的隐患,执法人员现场告知公司负责人存在的安全隐患与所违反的相关规定,要求其限期整改同时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务必保证消防安全,并对以上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处罚结果
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珠海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的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平时看似不起眼,但在火灾发生时,是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疏散被困人员的“生命通道”,一旦出现占用、堵塞、封闭的情况,将严重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的扑救作业,延误灭火救援时机,如若救援逃生不及时极易造成火灾蔓延扩大,甚至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生命通道”,要让群众明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可随意占用,单位、个人均应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让占用疏散通道的整治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来源丨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审核丨张景鑫
出品丨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丨zhuhaixpk@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