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伊宁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经承办法官耐心沟通劝导,被告在判后积极主动履行支付义务,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2023年11月,陈某经朋友介绍承接了王某的部分装修项目,但装修完成后王某却以不满意为由要求陈某返工,整体完成后王某又迟迟不支付装修费用,陈某多次催要无果,2024年9月,陈某将王某诉至伊宁县人民法院。

伊宁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查阅案件材料,认为该案案件事实清楚明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尽快解决纠纷矛盾,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反复进行沟通,找准矛盾点,释法析理。2024年10月9月,法院判决王某向陈某支付装修款2万元。案件宣判后,法官向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希望双方能够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耐心释法,判决后第三日,王某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该纠纷得到了圆满有效的解决。

法官说法

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该案的顺利化解是伊宁县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体现。近年来,伊宁县人民法院立足职能定位,坚持以服务企业为宗旨、以解决问题为抓手、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努力打造诚实守信、公正法治、服务高效的社会环境。今后也将继续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为各族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温度、更可期待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记者毛卫华|曹慧婷)

来源:中国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