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004号建议的答复
苏林提复〔2024〕22号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用地、用林合并审批改革试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3年12月26日,我局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印发《关于开展用地用林合并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1156号),提出在南通市、宜兴市、睢宁县开展用地用林合并审批试点,探索“一并受理、一次告知、同步审批”新模式。目前已在试点区域陆续启动合并审批试点工作,待取得有效经验后,再在全省进一步推广。
此外,我局近期拟将部分永久使用林地审核权限委托至设区市林业部门实施。目前已在苏南、苏中、苏北三个片区分别开展调研工作,调研结束后我局将根据《江苏省政务服务事项下放承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林地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下放工作。
江苏省林业局
2024年5月10日
来源:江苏省林业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