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白沙:守护绿色“活化石”,公益诉讼在行动

古树名木是宝贵的自然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物种资源、景观资源和生态资源,具有极高的生态、历史、文化、经济和科研价值。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美丽中国、推动乡村振兴的内在需要,是保护生态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举措。

海南省白沙县作为海南生态核心功能区,森林资源极为丰富,辖区森林面积267.7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83.47%。据统计,白沙县纳入管护名录的古树名木共有302株,其中树龄300年以上纳入全省一级保护古树名木的有15株,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名木有287株。

2021年,白沙县检察院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针对古树名木保护领域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整改实效:一是制发检察建议规范整改。针对古树名木保护不规范问题,白沙县检察院向辖区古树名木保护主管部门以及部分乡镇制发检察建议,相关部门均采纳检察建议,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日常管控力度,由点及面推进古树名木保护整改工作。二是组织圆桌会议推动形成工作合力。2021年6月2日,白沙县检察院联合该县林业局召开古树名木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协调会议,就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途径进行深入探讨,达成古树名木保护共识,确保古树名木保护整改成效。三是开展法治宣讲强化规范意识。白沙县检察院联合该县林业局在牙叉镇、打安镇举办特定林木(古树名木)管护培训班,指派检察干警从公益保护角度向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工作人员及古树名木养护人进行法治宣讲,切实解决古树名木保护不规范问题。

古树名木具有重大生态价值和资源价值。不履行古树名木监管、养护职责导致古树名木破坏以及擅自移植、钉钉等危害古树名木行为,既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损害资源价值,更对人文历史传承造成不可修复的损伤,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符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监督的法定条件。

针对辖区古树名木保护存在的问题,白沙县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推动有关部门有效整改:一是推动建设工程损害古树名木问题得到针对性整改。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促使林业部门牵头对辖区铺设水泥硬化路面不规范影响古树名木的问题,采取开设透气孔、排水孔等方式进行整改。二是从根本上解决违规钉钉损害古树名木问题。在相关职能部门牵头推动下,拆除辖区全部古树名木钉钉设置的保护牌、宣传牌,并统一制作新型悬挂免钉古树名木保护牌。三是推动建立古树名木长效保护机制。有关职能部门针对检察建议内容,组织相关管护人员学习《海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并强化古树名木主管部门与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配合,确保有效防范危害古树名木行为。四是推动规范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职能部门立即组织对辖区6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古树后续资源组织开展普查、鉴定、登记、拍照、定位等相关工作,并根据普查鉴定结果对3棵古树后续资源建立图文档案、统一编号并制作保护牌。

古树名木保护实践工作中普遍存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其主要原因集中在行政部门职能交叉、信息不畅等,以及由于古树名木分布广、部分古树位置偏僻分散导致古树名木行政监管盲区的出现,引发古树名木保护监管措施无法确保针对性和监管实效性,特别是部分偏远地区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中容易出现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情形。下一步,白沙县检察院将在古树名木以及古树后续资源的普查、鉴定、认定、公布和挂牌管理有效性上加强监督,确保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检察日报)